本报讯(刘春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也可领失业补助金!我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据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兜底保障作用的重大安排部署。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该享受但没有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如何申领?据介绍,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比对后,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审核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领人。审核通过的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是否重新就业,以核实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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