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消息,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
经四川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部门发布2023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693元/月。本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
各市(州)人民政府据此调整2023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报四川省民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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