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8-83169775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职场攻略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0% 四川省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成都招聘网 时间:2015-04-15 作者:成都招聘网 浏览量: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日前已获四川省政府同意,并下发各地。《意见》提出放宽贷款条件,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意见提出,取消中间费用,实现“零收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同时扩大提取范围,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在省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

  推进异地贷款方面。意见称,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意见提出,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

  优化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理、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报记者 杨诚波)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版权所有©2017-2023 Cdzp.com All Right Reserved 成都招聘网(四川才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蜀ICP备17027661号-2 蓉公安网备51019002004478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曙光国际大厦A座21层 EMAIL:kefu@cdzp.com

人力资源证: 510109102050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