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借款申请人到信贷部和县(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2、信贷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其说明理由。对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进行受理,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表》;
3、借款申请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表》、《关于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书》及抵押担保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或中心资产保全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由信贷部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核,报中心贷款审批会议审定。
5、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抵押人、抵押权人、受托银行填写《四川省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表》、《作价协议》、《授权委托书》、《抵押人承诺书》、《攀枝花市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6、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由担保公司或资产保全部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不准予发放贷款的,由信贷部向借款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资料退还申请人。
7、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8、借款人按《四川省攀枝花市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9、借款人还清贷款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取回抵押物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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